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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发表日期:2012-02-27 字体:   
 
威政发 〔2005〕3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了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推进红十字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红十字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3〕3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组织领导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近年来,我市红十字会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红十字会法》和《实施办法》,积极开展备灾救灾、普及群众性卫生急救培训和防病知识、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建设和遗体捐献等工作,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红十字会工作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红十字会工作,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是全面贯彻落实搣三个代表攠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积极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的工作是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红十字会法》和《实施办法》,将红十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对红十字会兴办的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给予扶持。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积极支持和参与红十字工作,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要把普及和贯彻《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开展普法活动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对红十字会接受用于救助和公益事业的捐赠物资,要按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优先安排运输、优先放行。新闻媒体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相关内容的宣传报道工作,无偿播放、刊载红十字会开展人道主义救助活动的公告和通报。各级红十字会要充分发挥好政府人道主义工作助手的作用,主动与各有关部门联系,加强沟通、协调与合作,不断提高各级各部门和公民对红十字事业的认同感、参与感,加快红十字事业发展。
  二、理顺体制,加强红十字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红十字会干部队伍和组织机构建设,提高其依法履行职责以及开展各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按照《红十字会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31号)精神和国家有关规定,尽快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要重视为各级红十字会推荐得力的干部,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勇于开拓、求真务实、熟悉业务、清正廉洁、热爱红十字事业的干部充实到红十字会队伍中,为发展红十字事业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各级红十字会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基层组织,大力开展社区、农村和学校红十字工作,广泛吸纳热爱红十字事业的社会人士,大力发展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不断壮大红十字会队伍,促进人道主义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突出重点,积极开展红十字会的各项工作
  (一)强化宣传工作力度。以宣传《红十字会法》和《实施办法》为中心,传播人道主义精神,宣传红十字会的性质、宗旨、作用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各新闻单位要协助红十字会做好宣传工作,注重宣传人道主义救助活动,及时报道有影响的人物及事件,提升社会各界对红十字会的认知度。
  (二)大力加强备灾救灾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把红十字会备灾救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各级红十字会要根据当地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按照《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大力开展社会募捐活动,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积极筹建市红十字会救灾仓库,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等部门要予以大力支持。要加强对备灾救灾物资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红十字会所接受的捐赠款物严格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予以安排和处置。
  (三)广泛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防病常识的宣传普及工作。要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15部门《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红十字〔2001〕44号),深入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工作。要逐步把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纳入社会安全保障体系统一部署,融入岗前培训、就业培训、技能培训、专业培训等培训教学之中。市红十字会要做好培训规划,抓住重点,逐步在各行各业推开。今明两年重点搞好交巡警及汽车驾驶员、建筑行业、导游、在校中学生及大学生、有关工矿企业等行业和人员的培训。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协助红十字会开展工作,逐步建立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网络,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确保到2007年底急救培训人数达到全市人口的2%。同时,各级红十字会要在市民当中广泛开展疾病预防、灾难救护、家庭安全、居家护理等知识的培训,以满足市民提高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需求,增强自我预防保健意识。
  (四)认真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红事字〔2004〕88号),结合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学生道德素质教育,结合青少年身心成长的特点和规律,开展各类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培养和提高青少年学生的道德观念和社会服务意识。要进一步建立和规范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切实把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学校思想道德建设内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健康向上的红十字青少年人道主义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
  (五)积极推动捐献造血干细胞资料库建设。要加强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山东分库威海工作站建设,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知识宣传、报名登记、咨询服务工作,推进全市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的开展。力争到2006年底,在我市建立起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造血干细胞工作站,使全市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者人数达到1万人以上。对已实施捐献人员,其所在村镇、社区、单位要积极给予支持,在精神和物质上给予鼓励。
  (六)切实做好无偿献血、遗体捐献的宣传登记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大力弘扬搣人道、博爱、奉献攠精神,广泛宣传无偿献血科学知识和《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组织发动群众自愿参与无偿献血、捐献遗体等工作。
  (七)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要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民政部《关于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通知》(红赈字〔2002〕100号)要求,建立社区红十字志愿者工作站或服务站,大力开展以社区为依托,以红十字会员和热心公益事业的广大志愿者为服务主体,以社区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为服务对象,以社区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人道主义工作为主要内容的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努力开展对社区孤、老、病、残、困等弱势群体的关怀救助工作。组织广大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在社区开展社会救助、募捐和义务工服务等工作,积极探索社区红十字服务模式,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实施。
  (八)加大募捐工作力度。要借鉴国内外红十字组织募集资金的经验,用好用活国家发展红十字事业的相关政策,加大募捐力度,吸引社会各界参与红十字事业,广泛争取捐助和支持。扩大基金筹措渠道,通过收缴会费、设置募捐箱、开展募捐活动等形式,增强综合实力和救助能力。按照《山东省红十字基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好市红十字基金。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可以设立红十字救助基金,接受和管理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向红十字会的捐赠,用于发展红十字事业。
  (九)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各级红十字会要充分发挥优势,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争取国际人道主义支持,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助,不断拓展红十字会工作领域。要充分利用我市沿海开放城市的优势,积极与国外城市及港、澳、台地区红十字会建立、发展友好合作关系,为推动我市对外开放和交流发挥积极作用。

二○○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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